汝州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协议供货
有关事项的通知
各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、市直各单位,各协议供货单位:
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,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,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,更好地为采购单位提供服务,经研究决定2018年协议供货单位不再征集,继续使用2017年度征集的协议供货单位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协议供货执行有效期
协议供货有效期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12月 31日。
二、协议供货执行要求和说明
协议供货管理,按照《汝州市办公机具协议供货管理办法》文件执行(详见附件一)。
附件一:《汝州市办公机具协议供货管理办法》。
附件二:汝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名单。
2018年1月3日
附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