蒲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
发布单位:渭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发布时间:2019-08-06 17:43
蒲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
一、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情况
1.投诉人:江苏程森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
地址: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乾清路77号
法定代表人:沈芳
授权代表:宋文
联系电话:18021393049
2.被投诉人:蒲城县教育局(后称“采购人”)
地址:蒲城县尧山西路14号
联系电话:0913-7212235
3.被投诉人:陕西正邦招标有限责任公司(后称“代理机构”)
地址: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91号富城大厦10楼
联系电话:029-85578186
二、基本情况
2019年7月20日,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“蒲城县教育局幼儿园、小学设备采购项目”(项目编号:ZBZB-2019-930)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,向本机关提起投诉。
投诉事项为:事项1.该项目的招标公告未公示项目的数量、简要规格描述或基本概况介绍;事项2.招标文件评审因素技术响应、业绩、项目实施方案、售后服务承诺等没有量化细化。
投诉人投诉请求:1.依法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,修改采购文件,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;2.监督检查调查此次采购过程,处罚相关代理机构和采购人,并公示。
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,并向采购人、代理机构进行调查,并于2019年7月29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复审,现作出处理决定。
三、处理决定
关于投诉事项1:经调查及原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,本次采购项目共分为5个标段,参数多,数量大,陕西省政府采购发布招标公告系统不可能详细到每一件产品和数量,在招标公告中,亦载明了数量为1批,也做出了每个标段的基本概况介绍为哪一所学校的仪器设备采购,另外,经调查,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采购参数供供应商现场索取、查阅后再自行决定是否购买招标文件。投诉人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,投诉事项不成立。
关于投诉事项2:经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该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进行复查,原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审因素中可量化部分已进行了量化,如业绩、技术参数的评审、售后服务机构所在区域的考核等;评审因素中能细化的部分也进行了细化,如项目实施方案、产品技术资料、产品来源渠道等,均明确了考核内容,并根据提供材料的响应程度或缺陷内容进行打分,做到了该有的细化。投诉人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,投诉事项不成立。
原评标委员会复审认为:投诉理由不充分,投诉事项一、投诉事项二皆不成立,维持原评标结果。
综上所述,我局充分尊重原评标委员会合议意见,根据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,决定如下:投诉事项1、投诉事项2均缺乏事实依据,投诉事项不成立,驳回投诉。
如不服本处理决定,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蒲城县人民政府或渭南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蒲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蒲城县财政局
2019年8月5日